浙江师范大学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
做好自主理财试行工作的暂行办法
为切实做好学院自主理财试行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根据浙师财字[2006]5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试行自主理财、绩效考核的通知》和浙师财字[2001]19号《浙江师范大学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自主理财经费支出预算
2006年学院自主理财经费支出预算列表见附件
第二条 经费管理原则
1、自主理财经费实行切块包干使用,单独建卡,专款专用,并做好财务公开工作,年终向本单位和班子通报收支情况,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经费支出实行按学院年度预算中确定的项目经费额度控制使用。结余部分50%留作下一年度使用。未经班子审批,不得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列支。
3、经费支出实行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制度,各单位负责人对项目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负责,学院实行财务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4、经费支出必须遵循“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必须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标准,从严控制招待费的支出。招待费支出事先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第三条 经费支出的范围与审批程序
1、综合业务费:主要用于差旅、邮电、办公经费、交通、广告、文印、会议、购买图书、报刊、资料等方面的支出。事先需经分管领导同意,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2、实习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学生实习、见习等方面支出。由系主任同意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3、学位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国内考察、邀请专家讲学交流的讲课费、差旅费、购买图书以及仪器设备、部分出版资助以及申博等方面支出。由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4、学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工作与学生活动、社会实践、学生课题立项、奖励、班主任津贴等方面的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5、研究所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研究所人员的差旅、申报材料的打印、咨询、调研、办公用品、耗材、邮电、交通、对外交流、来宾接待等与研究所建设有关的其他活动等方面支出,招待费支出控制在总经费的15%以内。由研究所长审核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6、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的有关评估,申报重点学科的评审和建设。用于国内学术交流、短期培训、咨询、调研以及院级科研课题立项资助等。由学科负责人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7、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或举办相关的学术会议、外聘教师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咨询、调研、部分出版资助、以及教改立项资助等支出。从严控制招待费支出,重点专业招待费控制在6000元/年内,其他专业4000元/年内,由系主任审核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8、师资引进与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短期教授、院士的工资、人才引进的配套费、启动费以及教师攻读学位和课程进修的培养费。
9、招待费:主要用于学院来宾的招待,从严控制陪客人数和 宴请标准。事先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安排,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10、奖励与福利等费:主要用于教职员工(含临时工、离退休人员)的劳务费、慰问费、奖金及福利以及部分招待费、工会活动费等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经费支出的若干规定
1、任何经费支出须取得套印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或套印票(收据监制章的填制单位公章)是正式票据,内容真实完整,包括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项目等。
2、经费支出结报时必须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购买实物的须由二名经办人或经办人的验收签名和审批人签名,属于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材料需到设备处办理登记手续。
3、现金支出必须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除工资、津贴、酬金、劳保、福利、出差以及国家规定的项目外,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应当按规定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帐结算手续。
4、严禁公款私借。因公借款必须控制在经手人预算费许可的范围内,一次性借款在1万元以上的需经院长审批。
5、专项经费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事先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审核。
6、业务费、加班费、招待费等经费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需经班子商量,院长审批。
第五条 附则
1、自主理财经费以外的其他专项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始执行,解释权归院班子。
浙江师范大学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内务管理若干规定
为加强学院内务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下列规定:
一、办公电话管理
1.院级领导办公室开通长话,院办、学工办、教务办、系办、实验室主任办设市话,其它办公室为校内电话,确属工作需要经审批后,可适当放宽,月租费、话费由学院统一支付。
2.研究所、学科办、学位点的电话由相关负责人根据需要开设,话费单独核算在相关经费中列支。
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管理范围
(1)电脑、打印机的耗材等;
(2)复印纸、传真纸等;
(3)其他办公用品、设备等;
(4)饮用水。
2.办公用品按学校规定统一采购,由行政秘书负责验收,登记入册,统一入库管理。各单位需要办公用品,可填写《办公用品需求单》,经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3.领用手续
(1)领用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领用;
(2)领用电脑、打印机的各类耗材,必须以旧换新;
(3)因工作需要借用办公仪器设备,短期借用需分管领导批准,长期借用,需院长批准。
4.经费
院领导、院办、教务办、学工办、系办由学院业务费中开支,研究所、学科、硕士点等由相关经费中列支。
三、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1.接待对象和范围
(1)来院检查工作、参观访问,上级有关部门、兄弟院校领导、专家;
(2)来院讲学、授课、参加学术会议的专家和学者;
(3)与学院工作有关的合作院校及相关单位人员;
(4)知名校友等。
2.接待计划拟定及审批
(1)学院来宾由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意见,结合来宾的要求拟订接待计划,由行政副院长审批后实施。接待计划应包括:活动日程、活动安排、迎送安排、住宿安排、膳食安排、新闻报道、交通工具、返程机(车)票订购、陪同人员、参与人员、工作人员等。
(2)院属单位来宾和院属单位以学院名义邀请的来宾需事先到办公室填写《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来宾接待审批单》,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学院的接待规定拟订接待计划报学院办公室由行政副院长审批后实施。
3.接待事项和标准
(1)住宿
来宾一般安排在学校专家楼住宿。被邀请专家和学者来院讲学期间的住宿费用由学院或院属单位负责,其他人住宿费用一般自行负责。
(2)膳食
①来宾一般安排在学校餐厅内用餐。
②来宾来院期间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宴请,院属单位来宾需安排宴请或院属单位以学院名义邀请的来宾需学院安排宴请的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院分管行政领导审批后执行。其余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每人不超过20元(含酒水)。
③宴请一般安排一名相关学院领导出席,其余陪餐人员按从简的原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通知;工作餐一般安排一至两名相应人员陪同,尽量控制陪客人数。宴请标准一般来宾一般不超过500元/桌(含酒水),重要来宾可适当放宽。
(3)用车
知名的专家、学者来院期间需安排用车的在报请学院分管行政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用车。
(4)其他事项
一般不赠送礼品。除知名的专家、学者外,一般也不安排考察和其他活动,特殊情况须经院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办理。
(5)讲学费
专家、学者的讲学费一般每半天单位为500~1000元,知名专家及院士经院长审批后可适当提高。
4.接待经费开支渠道
(1)学院来宾来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从学院经费中开支。
(2)院属单位来宾来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学院标准从院属单位的相关经费中开支。
(3)从申请到的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专项经费中开支。
(4)学院相关经费由指定人员签单,未经指定人员签单者,学院不予承担费用。
5、新闻报道和资料存档
办公室应确定1名相关人员负责来宾来院期间的信息撰写和报道,并连同相关照片、图片、讲义或录像资料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6.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在学院办公室。
四、打字复印规定
1.三楼机要室是学院行政办公的文印室,不得擅自进入复印与打字,不对外开放,文印人员做好相关工作。一楼资料室复印对外开放。
2.因工作需要复印者,须经相关人员批准方可复印,文印人员做好登记手续。
(1)经院办、教务办、学工办主任批准,费用在学院办公经费中支出;
(2)经所长、系主任、学科负责人、硕士点负责人批准,费用在其相关经费中支出或扣除;
(3)每学期结算一次。
3.教工每学期可免费到一楼资料室复印200页,超出部分按上述标准记帐或收费。
4.学生复印按教师标准收费,价格从优。
五、印章管理
1.印章使用应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审批制度。
(1)使用学院行政印章,由院长审批,院长不在,视其内容由分管领导审批;
(2)使用党委印章,由党委书记审批,书记不在,由副书记审批;
(3)使用团总支印章和办公室印章、教务办印章,分别由团总支书记和办公室主任、教务办主任审批。
2.学院印章的使用范围。
(1)行政印章一般用于代表学院对外交流、学术交流、职称评审以及校内各部门与兄弟院校之间交流等;
(2)党委印章一般用于政审材料、组织发展等;
(3)团总支印章用于学生评优评奖、学生日常管理及其他社会活动等;
(4)院办印章一般用于行政事务,如维修单、包裹单以及身份证明等;
(5)教务办印章一般用于学生成绩证明等。
3.印章须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保管,做好用章登记,每次使用需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保管人员无权擅自使用。
(1)行政印章,由院办主任保管;
(2)党委印章,由党委秘书保管;
(3)院办印章,由行政秘书保管;
(4)教务办印章,由教学秘书保管;
(5)团总支印章,由团总支秘书保管。
六、未计业绩点的教学管理工作酬金支付标准和考研报销标准
(一)上课
1.函授学历教育: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按每课时30元、35元、40元计酬
2.非学历短训班: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按每课时35元、40元、45元计酬
3.研究生课程班: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按每课时40元、45元、50元计酬
说明:1.五一、十一、寒假、暑假、放假期间:每课时补助10元,加班补助50元/天
2.函授教育人数系数:40人为1,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05
3.外请教师可参照此标准执行,经审批可适当上浮
4.请研究生上课、监考、加班,标准适当下浮
5.讲课酬金由对方支付本人者,低于此标准者,可按本标准补足,高于此标准者(省外函授点除外)差旅费自理。
(二)学术讲座
本校教师:200~500元/场;外校教师:500~1000元/场;申博所需及特聘专家的标准可根据情况而定。
(三)毕业论文
成教毕业论文:80元/篇;本科生:300元/篇(外院教师)
(四)学院各专业委员会评优评奖等:50~100元/次
(五)其他
1.监考费:40元/场
2.抽考命题费:200元/份(含阅卷80份内)
3.加班费:50元/天
4.2006年考取硕博研究生者,凭学位证书报销学费自理部分的50%(硕士不超过2000元)。
浙江师范大学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院级
科研项目申请及项目经费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能力,营造学院良好科研氛围,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学院将从自主理财经费中拨出专款设立院级科研项目。为使立项经费开支科学合理并产生实际成效,特制订如下管理和使用办法:
一、资助项目范围
1.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软件、发明专利和其它技术开发;
2.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科技项目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研
二、资助对象
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全体教职工。优先资助学科团队。(每位教职工限主持或参加一项院级项目)
三、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申报者必须填写《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院级项目申请书》或《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院级预研项目申请书》,并通过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
每年11月份开始下一年度的课题申报。
四、资助金额及资助年限
每年学院拨出20万元左右作为学院科研项目专项经费。每一项目资助年限为一年。
五、经费使用
经费使用仅限于调研,出席学术会议,论文版面费,实验材料费,资料费等。使用课题经费购置的所有财产都为公有财产,但可以借给个人使用。使用经费须严格按有关财务规定报销。
五、项目结题要求
项目完成后必须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结题审查。要求至少在核心类学术刊物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一篇,或开发出与本课题相关的产品或实用的计算机软件。预研项目要按时完成相应项目申请。到期不能完成者不予延期,并停止剩余经费的使用,且取消以后两年院科研项目的申报资格。